无效案例 | 谈谈金发科技对巴斯夫可降解塑料基础专利的无效

2023-12-08 15:56 隐形守护者


来源 | HimmPat Public
作者 | 隐形守护者


编者按:“环保”成为当下最热门话题,降排减塑成为推进工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和指标。 化工巨头基础专利无效案给我们带来诸多启示,从无效的手段出发,我们可以得到哪些启发呢?


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以及最严禁塑令的推行,让可生物降解塑料逐步得到市场的认可,越来越多的公司进入该市场,在市场的争夺战中往往少不了知识产权的纠纷,本篇文章再从金发科技的角度出发,谈谈对我们未来专利无效工作的一些启示。

金发科技,被誉为国内的“可降解王者”,2004年开始进入可生物降解塑料领域,至今已经建成了年产18万吨的PBAT生产线,是全球PBAT产能规模最大的企业之一。2021年,金发科技的生物降解薄膜类原料销量位居全球前三、亚洲第一,产品远销美国、欧洲等地。从创业至今,金发科技已成为亚太地区第一、全球领先的改性塑料龙头企业,也是中国该行业内首家上市公司。

作为国内可生物降解塑料的王者,在技术层面与跨国公司交锋也就不难理解。金发科技主动对巴斯夫的基础专利发起无效,虽然无效结果是:专利权部分无效,但从实际来讲,应该并未实现金发科技的预期,因为没有无效掉金发科技关键产品PBAT的技术方案。

单从金发科技无效证据的准备来看,貌似是准备不足仓促而行,更看重的或许不是无效的结果,而只是把无效作为一种手段。

下面将从无效理由和无效证据方面进行梳理分析,作为金发科技无效请求的代理机构是北京瑞恒信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作为巴斯夫应对无效的机构为北京北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再回顾下权利要求主权项,后面会容易理解无效思路。

  金发科技共给出了5条理由,梳理如下表:

上述基本包括了能够提出的全部无效理由,包括缺必特、公开不充分、说明书不支持、新颖性、创造性等。

对于无效理由:

第1条:金发科技未有实质证据,未被合议组认可;

第2条:合议组认可了巴斯夫的观点;

第3条:巴斯夫主动修改权利要求,删除对应方案;

第4条:金发科技主动撤回;

第5条:证据1和证据2的结合并未被合议组认可。

给人的感觉就是很全面但可能缺乏无效重点。

所以对于无效理由,给人的整体感觉:很全面但是缺乏重点,有质疑但是缺乏致命证据,最终合议组维持了涉案专利创造性的判断。

或许是巴斯夫的专利真的无懈可击,也或者是金发科技准备工作有点仓促,但对于无效过程的分析还是值得我们借鉴。

我们继续对金发科技提供的无效证据进行梳理,如下表:

金发科技共给出了11个证据,其中专利3件,数据计算过程2件,工具书3件,非专利文献3件,其中对于无效理由-创造性的关键证据就是证据1和证据2,而金发科技对证据1和证据2的选择值得进一步商榷。

对于证据1:CN1170418A(WO96/15173),本身就是巴斯夫专利中提及的对比专利,证据2讲述的产品就不是PBAT,从基本常识来理解,证据1和证据2的结合说服力偏弱,证据2巴斯夫也提出了质疑,至少从这两个证据来看,金发科技无效团队貌似没有在检索方面花太多精力。


此外,对于证据3:特性粘度和酸值的换算过程,基于的物质却不是PBAT,而是PET,而且具有推测成分,自然被巴斯夫提出质疑,最终合议组也未认可该证据与该案的关联性,证据4亦是如此。

从证据3和证据4来看,金发科技无效团队应该是想把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主权项中的特性粘度特征与其他指标进行相关联,但因为多是理论推导,没有直接证据,无法获得合议组的认可。

但从金发科技无效团队准备的证据上分析来看,无效成功的概率就比较小,或许正如文章开始所言,金发科技此次提出无效的目的可能就不在乎结果,而只是缓兵之计,在于争取时间。


无效掉对方专利,就相当于釜底抽薪,能够及时的避免专利纠纷。
在专利无效准备过程中,要在充分理解涉案专利的基础上进行全面充分检索,从而获得更有效的证据,比如在创造性评价中最接近现有技术的专利文献选择就需要慎之又慎;
在证据的选择中要注重客观实际的描述,而不是过多的理论推导或者主观推测,要使对方无可辩驳且无争议。
客观真实充足的无效证据,可以更容易取信于合议组,最终让胜利的天平倾向自己。


——END——


来源:HimmPat Public ,部分内容有增加

作者:隐形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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