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根据技术内容进行检索、判断新颖性和创造性外,以CDR序列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的专利撰写中,还需要注意避免以下几种情况:
一、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情况:第25条第1款第(3)项、第2条第2款
例一:属于疾病诊断的办法
权要:一种X病毒的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X病毒的检测方法使用权利要求1所述的X病毒抗体序列。
说明:由申请说明书的记载,使用权利要求1所述的X病毒抗体对X病毒进行检测的过程属于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对象,以获得疾病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为直接目的。因此属于疾病的诊断方法,属于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不授权客体。
例二:限定的是序列
权要:抗X抗体的氨基酸序列,其特征是:包括一重链之可变区的氨基酸序列如SEQ ID NO:1的序列所示;以及一轻链之可变区的氨基酸序列,如SEQ ID NO:2的序列所示。
说明:权利要求请求保护抗X抗体的氨基酸序列,其保护的客体为“氨基酸序列”,属于实质上保护的是一种信息,不属于专利法第2条第2款规定的“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客体。
权要:一种特异性X抗体的可变区序列,其特征在于:重链可变区编码基因的氨基酸序列为SEQID NO:2所示
说明:权利要求请求一种特异性X抗体的可变区序列,其中涉及“可变区序列”属于一种信息描述,而非产品或方法,因而其不是一种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二、不具有实用性:第22条第4款
例三:免疫动物
权要:一种如权利要求1所述X病毒抗体序列的筛选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X病毒抗体序列的筛选方法包括:第一步,噬菌体抗体的制备;第二步,噬菌体抗体文库淘筛;.......。
说明:抗体噬菌体展示技术是通过经免疫后动物的外周血淋巴细胞提取抗体基因信息,于噬菌体载体表面进行抗体基因的表达,得到抗体文库,再从文库中筛选针对靶标抗原的特异性抗体。对于抗体噬菌体展示库的构建,免疫动物的过程是随机的,从而免疫结果具有随机性和不确定性,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可能重复实现其方案,无再现性,因此权利要求6不具备工业实用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4款的规定。
PS:同时,在以进行保藏的杂交瘤细胞株为权利要求时,如所述单克隆抗体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步骤(1).小鼠免疫;步骤(2).淋巴细胞与骨髓瘤细胞的融合;步骤(3).杂交瘤细胞的筛选。因过程是具有随机性和不确定性,也是不具有实用性的。
三、不符合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第26条第3款
例四:
权要:(列出)抗体的重链和轻链可变区CDR 1-3的氨基酸序列。
但说明书中没有对筛选得到的用于生产单克隆抗体的杂交瘤细胞株进行公开保藏,也没有公开其筛选得到的抗体的重/轻链可变区的完整氨基酸序列和基于重/轻链可变区氨基酸序列以确定前述重/轻链CDR 1-3 氨基酸序列所依据的编码规则。
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通过杂交瘤细胞培养、分子克隆和/或蛋白质合成等直接手段以实施其技术方案,进而无法解决其技术问题、重现其技术效果。说明书没有对其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因此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四、不符合权利要求书要以说明书为依据:第26条第4款
例五:权利要求的开放式限定
权要:X抗体,由重链和轻链组成,其特征是:包括一重链之可变区的氨基酸序列,包括SEQ ID NO:1的序列;以及一轻链之可变区的氨基酸序列,包括SEQ ID NO:2的序列。
说明:“包括”为开放式限定,本申请的重链/轻链即为SEQ IDNO1或2所示,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明确还包含其他什么样的氨基酸序列。
例六:
权要:一种X抗体,包括重链恒定区、重链可变区、轻链恒定区和轻链可变区,其特征在于:所述重链可变区编码基因的氨基酸序列为如SEQ ID NO:1所示。
但说明书中仅证明了氨基酸序列由SEQ ID NO:1所示的重链可变区和氨基酸序列由SEQ ID NO:3 所示的轻链可变区具有特异性结合X抗体,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难以预期仅含有氨基酸序列由SEQ ID N0:1 所示的重链可变区的抗体同样具有特异性结合X抗体的作用。
说明一:除此之外还有以下三种情况造成不符合26.4:(1)没有明确的引用相应的权利要求,导致该权利要求不清楚;(2)两项权利要求内容实质性相同,而导致权利要求不简要;(3)申请没有记载序列构成抗体的实验研究和数据,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预期其具有怎样的效价。
说明二:以上仅以有限示例为展示,不足之处欢迎指正;后续再分享其他不同情况的示例和如何意见答复。
来源:柚橙知产
作者:柚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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